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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9年三季度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2起、死亡14人

日期:2019-11-2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11/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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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事故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三季度事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三季度,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2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人。
  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4人。
  分析指出,在12起人身伤亡事故中,7起是违反作业规程、走错带电间隔、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以及未严格执行“两票”制度造成,占比达到了58%。
  原文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三季度,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季度,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2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6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6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人。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3起,同比增加3起。
  (一)按事故单位统计:三季度,全国有9家电力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家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其中,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人。

 
  (二)按监管机构辖区分布统计:三季度,9个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个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其中,四川监管办所辖区域发生1起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人。
  辖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能源监管机构排序


 
  (三)按事故原因统计:三季度,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7起事故,7人死亡;物的不安全因素造成1起事故,3人死亡;环境因素造成4起事故,4人死亡。
  (四)按事故类别统计:三季度,高处坠落造成6人死亡,触电造成7人死亡,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
 
  二、三季度电力安全生产简况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7月18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巴彦淖尔电业局作业人员在乌拉特后旗110千伏三贵口变电站进行35千伏电容器诊断试验工作过程中,1名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误碰带有残余电荷的电容器,设备放电发生人身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7月25日,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贵州电网有限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变电管理所在对一处35千伏母线电压互感器绝缘件故障处理时,工作负责人误入断路器间隔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3.8月1日,南方电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楚雄鹿城供电局1名作业人员,在完成更换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抢修工作后,发现避雷器存在缺陷,在攀爬查看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造成1人死亡。
  4.8月15日,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四川鑫顺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日喀则供电公司所属110千伏吉定变电站10千伏开关室进行外墙粉刷工作时,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误碰带电设备,造成2人触电,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8月16日,华能集团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负责东海拉尔发电厂保温拆除安装及脚手架搭设的外委施工队伍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提前进入工作现场3号炉炉膛内进行悬挂照明和拆除炉膛脚手架作业的准备工作。其中1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走向非工作区,从30.5米3号炉旋风分离器入口掉到12米返料器,经抢救无效死亡。
  6.8月18日,广东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华润海丰工程项目部人员现场检查1号炉EE3粉管涌粉情况,1名作业人员从脚手架上跌落至锅炉炉前15.5米运转平台,跌落高度约12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7.9月9日,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潍坊智胜塑钢有限公司在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时,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整理绳索时突然晕厥,从0.9米高的桶上跌落,头部碰到烟囱承重钢梁,经抢救无效死亡。
  8.9月11日,中核集团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所属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中核集团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在从事电力用户低压计量装置安装作业时触电,造成1人死亡。
  9.9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乌兰风电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的国华巴彦淖尔乌兰风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363线#05塔进行消缺作业时,1名葛洲坝集团外委人员误登362线#05塔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10.9月25日,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长春市永泰电力设备自动化有限公司1名挂车摘钩作业人员,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卸煤区域进行铁路翻车机挂钩摘钩作业过程中,挂钩撞击胸腹部,造成1人死亡。
  (二)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1.7月6日,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人死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14·16联合体的劳务分包单位云南喜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两河口水电在建工程项目进水口5号进水塔检修闸门井海拔2864高程进行模板提升架提升作业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共计4人随提升架一起跌落至海拔2825高程隔离平台,造成3人死亡。
  2.7月30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新疆欣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鄂托克旗配电网建设改造劳务分包工程,1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因着急完成其承担的其他工作,在未履行任何手续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到其他带电线路安装故障指示器,登上带电线杆后触电死亡。
  (三)电力安全事件
  1.7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电力设备损坏事件。7月24日6时11分43秒,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350兆瓦)2号主变压器遭受雷击损坏,2号主变高压侧2202开关、2号发电机灭磁开关跳闸,导致2号机组停运,减少出力160兆瓦。
  2.9月17日20时08分,中广核广东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1750兆瓦)发生一起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珠海至中山的500千伏香国乙线发生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正确切除故障。因中广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机组超加速保护逻辑抗干扰能力不足,导致蒸汽压力过低触发停堆保护,引起1号机组非计划停运,厂内损失出力1730兆瓦。系统频率从50.003赫兹下降至49.913赫兹。
  3.9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全厂对外停电事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600兆瓦)1号机组按照电网调度命令于9月16日23时50分解列,转入检修状态,工期为68天。9月21日7时32分,2号机组因电缆沟盖板断裂,压断损伤断路器跳闸信号电缆,导致跳闸信号误发,引起ETS保护动作停机,减少出力590兆瓦。
  三、监管要求
  三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比均有所增加,12起人身伤亡事故中,7起是违反作业规程、走错带电间隔、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以及未严格执行“两票”制度造成,占比达到了58%,反映出人的不安全行为仍是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治理的重点,特别是部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专业能力存短板、责任心不强、安全政绩观错位,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难以根绝。结合本季度事故特点,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真排查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入厂人员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的登记,对隐患人员实行建档管理。班前班中要对隐患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身体不适、精神状况异常的,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采取沟通谈话、疏解情绪或岗位调整等措施。
  (二)有效管控作业现场触电风险。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带电线路、带电设备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电机、开关、线路的接地和保护设置齐全,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现场带电设备和线路要装设醒目的警示标识,避免交叉作业误碰和人员无知导致触电。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以及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强化电气作业期间的安全监护,确保作业所需各项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准备齐全。加强触电事故急救知识专题培训,特别是心肺复苏急救法的普及推广,确保一旦发生触电事故,能够采取及时正确的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检查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一体化管理,合理设置资质要求,防范借用资质现象,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层层分包。认真核实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身份符合投标承诺,施工期间必须全程监护、连续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要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施工队伍学习发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作业。教育施工人员牢固树立“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清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的“四不干”安全意识,发包与承包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齐抓共管,有效降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五)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群体,探索切合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对待已经发生的问题不得“以罚代管”,要以普及安全心理学、安全行为学知识为抓手,促使一线作业人员意识到自身性格、情绪、注意力、能力、同事之间配合对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创造条件推进体验式安全教育,严把转岗培训关,避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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