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即日起到2019年11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延长执行天津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
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年11月,我市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三年。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经多次研究,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通过传真(23142870)、邮件(tjfgw_ny@126.com)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并请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
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巩固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用得暖,经研究,现延长执行我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相关企业认真执行,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具体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