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
电力用户第二次年度双边交易的通知》,通知中称,10月28日9:00至10月29日16:00,申报方(电力用户)申报时间,10月28日9:00至10月29日16:00,确认方(发电企业)确认时间。
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电力用户第二次年度双边交易的通知
详情如下: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
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9]39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9]104号)、《关于明确全省电力交易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9]135号)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开展2019年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
双边交易。
二、交易时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直接交易用户:据前述文件,原则上2018年实际用电量及2019年预计用电量均达到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也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其余用户须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本次可采取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企业名单以省工信厅下发明细为准且符合年度交易方案要求,名单详见附件2。
3。售电公司: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参与本次交易要求如下:
(1)已按本公司预计全年售电量向交易中心提供对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或售电公司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减免银行保函额度;
(2)按照交易方案有关要求,本次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按照“后期新准入用户用电和已参加第一次省内双边交易或跨省交易用户的余量可参加第二次年度双边交易”的原则开展绑定工作,具体绑定通知另行发布;
(3)2019年10月18日17时前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售电公司与代理用户绑定工作。
四、交易流程
五、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市场成员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量为年度电量(本次交易申报页面显示的购方电价不代表电力用户年度中标电价,请忽略)。
六、后期新准入用户和已参加第一次省内双边交易或跨省交易用户的余量可参加本次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健(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6049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张晔(售电公司相关咨询)024-23144903
张建(市场成员注册咨询)024-23142310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注:
1。市场成员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大于代理用户合同电量之和,否则取消本年度交易资格。
3。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4。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5。请按照用电单元申报所需交易电量。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