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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9-09-19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19
09/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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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规定,现对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 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2、规划期限:2018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年-2020年,中远期为2020年-2030年。
  3、规划范围:河北省全境。
  4、规划内容: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5、总体目标:规划至2020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4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180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60%以上。
  到2025年,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项,其他焚烧类项目6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3500吨/日。全省平原地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区域覆盖,山区城区部分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80%以上。
  到2030年,保障已建成垃圾焚烧项目的正常运行,完善偏远地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启动已填埋垃圾的二次处理任务,有序处理现有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全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下,贡献浓度可达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外排放废水为清洁下水,均外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回用于生产或外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和海水环境,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规划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调节池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一般情况对该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等措施,渗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在做好各类水工构筑物的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的基础上,水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概率很小。规划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因此,各规划项目的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冷却塔、风机及各类泵等运行噪声,对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天然气、二噁英、恶臭气体(NH3、H2S)、SO2、NO2、CO、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规划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此类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环保对策与建议
  从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设定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措施、避让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以及推广垃圾分类的政策等几方面提出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方案方面提出了环境影响最小化措施,根据选址不同采取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以确保环境影响可接受、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集中供热、区域污染物削减、生态补偿方面提出环境影响修复补救措施。
  四、评价结论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符合国家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政策的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规划符合区域“三线一单”要求。在落实优化调整建议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联系方式和《环评》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索取或查阅《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实施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伊天阳
  联系电话:0311-88600753
  环评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路
  联系电话:0311-66036380
  电子邮箱:51058283@qq.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101号
  邮编:050000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0tnUK_teMpLOUlgYi52tw  提取码:7dd3
  七、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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