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推进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实施《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
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加快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襄阳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随州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荆门—襄阳—十堰成品油管道、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等项目建设。
同时,《方案》明确,要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走廊为基础,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支持襄阳打造新能源汽车之都、十堰建设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
原文如下:
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为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
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实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汉江”
1.加强重要生态区域建设和保护。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建设秦巴山(湖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及大洪山、桐柏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编制实施丹江口库区(湖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实施主体:汉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因各项工作均需地方政府协同落实,实施主体以下不再重复。)
2.建设沿江绿化带。加强汉江干支流河岸带和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汉江干流生态林带、国家储备林建设。修复裸露山体。保护利用汉江中下游滩涂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加强中小流域治理。推进神定河、泗河、滚河、竹皮河、天门河、汉北河、府澴河、通顺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5.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升汉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船运液化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监测平台、汉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平台、水资源环境监测平台。实行环境监测信息网上公开,加强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提高汉江水功能达标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6.实施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实施《湖北省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取缔汉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建设沿江砂石集并中心,规范开展矿山砂石采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7.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实施《湖北省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统筹汉江岸线资源,加强岸线整治修复,完善岸线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8.严格防控船舶港口污染。实施《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港口岸电、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水上洗舱站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9.严格防治工业点源污染。实施《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湖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前依法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尾矿库信息化监管,安全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湖北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到2020年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5%,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11.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不达标水体,消除一批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神定河、泗河等劣Ⅴ类水体。实施《湖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建立汉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12.加强河湖连通水系治理。实施《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江汉平原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议》。实施荆门南湖河—南湖(镜月湖)—汉江水系连通、襄阳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等工程。推进“一江三河”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3.优化水资源配置。重点推进引江补汉、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等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十堰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等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4.强化城镇节水。到 2020 年汉江流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15.提升防洪排涝抗旱减灾能力。实施汉江干流(含东荆河)及重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推进汉江下游、荆门汉江段、襄阳汉江段堤防除险加固、东荆河河口整治等工程。(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
1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17.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江汉平原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18.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襄阳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随州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荆门—襄阳—十堰成品油管道、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畅通汉江”
1.实施汉江航道整治工程。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实现丹江口以下达到III级航道标准、安康至丹江口库区达到 IV 级航道标准。加快建设夹河、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等枢纽工程,完善水电站枢纽过船设施。推进唐白河航道整治工程,畅通鄂豫省际水运通道。推进汉北河等支线疏浚及复航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加强港口建设。推进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切实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依托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进武汉港舵落口港区、蔡甸港区、青锋港区建设。襄阳港打造汉江流域航运中心,加快唐白河港区、小河港区等核心港区建设,增强北煤南运、铁水联运、水陆联运的枢纽作用。发展十堰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鼓励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与联合经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提升民航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重点推进襄阳机场、十堰机场改扩建,支持襄阳机场、十堰机场、神农架机场拓展航线网络,推进区域内一批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铁路建设。建设武汉至十堰高铁、郑州至万州高铁、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汉宜铁路大福至仙桃城区支线。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铁、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武汉枢纽直通线。争取国家早日启动襄阳至荆门至宜昌高铁建设,同步推进实施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一批沿江港口疏港铁路以及连接重点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货运支线或铁路专用线。推动开展汉丹铁路老丹段扩能改造。适时启动潜江至荆州铁路支线以及襄阳至合肥方向、十堰至安康方向铁路规划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推进重要省际通道建设。结合国省道升级改造,推进丹江口水库环库生态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枣潜高速公路、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十巫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延长线、十巫高速公路云溪至鲍峡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加快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等项目规划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6.加快物流网络建设。提升东西湖综保区、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以及中欧班列(武汉)辐射带动功能。支持襄阳做大做强物流枢纽城市、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智慧物流园区。引导十堰、荆门、孝感等地物流资源、物流企业跨区域整合,建立物流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培育“创新汉江”
1.建设创新平台。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襄阳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进襄阳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十堰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武汉发展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装备产业。襄阳、随州发展高档数控机床产业。十堰发展整车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工成套设备、汽车智能生产线作业设备制造。以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为核心,荆门、襄阳为支撑,辐射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集聚发展。推进随州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走廊为基础,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支持襄阳打造新能源汽车之都、十堰建设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发展新材料产业。武汉、襄阳、荆门、潜江、仙桃积极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5.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武汉、襄阳、十堰、荆门发展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电子、机电控制与电能优化设备、电子原材料及元器件、光电子信息、网络安全与信息等产业。加快建成武汉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6.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武汉发展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襄阳、十堰、荆门、天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襄阳、十堰、随州发展现代中药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7.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8.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推进襄阳、十堰、荆门、潜江、钟祥等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加快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促进产业重构,培育新型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与央企、军工集团、科技院校的战略合作。支持武汉、襄阳、十堰、随州、孝感等地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孝感加快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基地建设,十堰加快特种汽车建设,荆门打造漳河爱飞客通用航空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
10.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荆门、谷城、潜江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以及老河口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一批粮油基地、畜禽基地、水产养殖基地、蔬菜基地、中药材基地、林果基地、茶叶基地。推进江汉平原优质稻区、沿汉江地区水生蔬菜种植基地、襄阳“中国有机谷”、荆门“中国农谷”、十堰“中国养生谷”、神农架“中国药谷”、随州香菇大市场、潜江虾稻共作示范基地和虾稻田园综合体等建设。实施“荆楚优品”工程,打响潜江龙虾、武当道茶、随州香菇等品牌。支持十堰建设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加快十堰、荆门、仙桃、潜江、武汉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2.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沿汉江汽车服务业功能带。推进武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襄阳加快建设襄阳云谷、检验检测中心、汉江流域金融服务中心、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板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发展电子商务。武汉、襄阳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利用“互联网+”建设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天门江汉平原物流集散中心。加快京东·十堰“互联网+”新经济合作项目,打造“南水北调新经济示范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4.推进大众创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5.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重点建设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功能节点、武汉“两江四岸”都市旅游区、湖北武当太极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随州—安陆古银杏国家森林公园等。加强隆中、武当山、丹江口水库、大洪山、桐柏山—淮源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丰富神农架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内容,念好“神农本草经”。加强鄂豫陕旅游合作,建立客源联动机制,推行旅游“一票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6.加强文化传承与传播。建立汉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据库,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管理。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明显陵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积极培育随州大遗址保护片区、京山-随县古曾国遗址保护区,加强石家河、屈家岭、擂鼓墩古墓群、襄阳长渠(白起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大遗址保护,推进盘龙城、龙湾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对丹江口库区蓄水所致潮湿泛浸濒危文物实施抢救保护。(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推动形成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聚集区。支持随州打造编钟文化产业基地,十堰、天门打造湖北茶文化旅游示范区。创新方式举办襄阳诸葛亮文化旅游节、随州炎帝故里寻根节、神农架国际生态旅游节等汉江文化旅游特色节庆活动,打造文化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8.打造健康养老基地。推进襄阳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十堰、神农架打造健康养生养老基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创建“幸福汉江”
1.发展壮大襄(阳)南(阳)城市组团。加快建设襄阳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推动襄阳和南阳加快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一体化进程,合力打造城市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城市品质。支持武汉、襄阳、宜城、十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推进襄阳、丹江口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支持荆门、随州、孝感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武汉、襄阳、十堰、仙桃、天门等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激活与发挥居民智慧潜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3.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武汉、孝感、荆门、随州、仙桃、宜城、老河口等地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城铁小镇、高铁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4.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完善等重点任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行政村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仙桃、潜江等乡村振兴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5.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开展武汉、襄阳低碳城市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6.持续实施汉江流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完成全面脱贫攻坚任务。继续推进对口帮扶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五、推进全方位开放,发展“开放汉江”
1.提升对外开放平台。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建设。支持襄阳申报一类航空口岸,支持襄阳、孝感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能源矿产、投资贸易、工程技术和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依托汉江高等级航道和航运网络建设,深化与沿海地区港口合作,推动与沿线国家海上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培育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深入推进文化经贸交流会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4.加快与国外流域之间的对话合作。研究建立与世界大河流域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经贸联系和友好往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实施《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健康医疗、节能环保、信息电商、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生态旅游等产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6.打造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示范区。巩固和拓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大对口协作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活力汉江”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流域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合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责任体系。加强汉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执行监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开展绿色发展示范。推进武汉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仙桃、潜江、老河口、神农架林区开展汉江生态经济带省级绿色发展示范。推进十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化神农架林区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5.推进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汉江流域支持政策,推动汉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支援生态补偿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6.加强产业统筹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三省合作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共同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准入标准,优化承接产业布局,形成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绿色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7.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汉江流域大学联盟”成员联合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合作,组建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职教集团,打造汉江流域特色职教园区和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创新规划实施投融资模式。编制实施《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融资方案》,建立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融资项目库。设立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汉江生态经济带示范建设专项。发挥中国三峡集团、中节能集团等中央企业及省级投融资平台力量,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9.推进省际合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下,推进建立鄂豫陕三省政府高层协商机制。推进鄂陕、鄂豫交界地区协作开放。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统计监测机制(湖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简称“省长江办”)统筹协调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汉江流域各市、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机构。
2.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跨区域重大事项和项目,在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市县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3.完善信息报送。各市政府、责任单位每年6月、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长江办,重大问题及时报送。省长江办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4.强化跟踪督导。省长江办要建立评估总结机制,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