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确: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分为以下五个示范项目,分别为:BTSFQYQ-FD01(500MW消纳利用示范项目),BTSFQYQ-FD02(500MW先进技术示范项目),BTSFQYQ-FD03(200MW电力创新服务示范项目),BTSFQYQ-FD04(
200MW智慧风电示范项目),BTSFQYQ-FD05(200MW金融支持示范项目),总计1.6GW。要求,风电项目应在签订开发协议一年内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
时间安排为:
2019年9月5日前,包头市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发布优选工作方案;9月5日-10日(仅限工作日期间),包头市政府、水电总院发布竞争优选公告文件;9月11日-23日,申报企业完成现场踏勘并准备申报材料;9月24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10月15日前,
包头市发改委、水电总院组织优选评审,后由包头市发改委、达茂旗政府对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业主进行
电价磋商,公示优选结果。
入选企业基本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对于同一示范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不接受联合投资人。
2.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4.申报企业承诺在达茂旗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申报企业应承诺了解并同意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将按照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落实申报项目的示范要求。
6.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前向达茂旗政府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达茂旗政府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在签订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
7.申报企业应承诺于签订开发协议时向达茂旗政府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达茂旗政府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管理,项目开工后返还2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1000万元。
8.申报企业应承诺在签订开发协议后一年内开工,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对于未按期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企业原因未按进度要求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包头市发改委取消其规模配置,且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建设。
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0.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1.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有关要求支付优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合理价格水平按容量分摊示范区的风电规划费用,并支付给规划编制单位。
12.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13.鼓励申报企业通过集中运维方式统一运维管理,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集中运维中心和集控集维信息平台,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具体可由入选企业磋商后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14.申报企业承诺优选参考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此次优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