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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建设要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日期:2019-09-05    来源:法制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09/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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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设施 核电建设 核电知情权

   针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刘华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生态环境部为核监管设立了底线——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针对白皮书,刘华指出,中国实施了跟国际一样的核安全审评,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在核设施现场,有核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旁站式安全监督,以确保核设施的各项活动置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下。
  截止今年6月底,中国大陆共有47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18座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厂。刘华说,这些设施的运行都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特别是核电厂的指标,我们从来没有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二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刘华指出,我国核安全水平保持了世界前列。同时,11台在建核电机组的建造质量也是受控的。
  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曾四次对我国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议。据刘华介绍,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综合评估是,中国监管有效性在不断增强,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不断提升,中国的监管机构是一个有效的、可靠的监管机构。
  对于核电建设中公众参与以及遭遇到的“邻壁效应”问题,刘华指出,《核安全法》在第五章专门提出了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的要求,对公众参与作了制度性的安排,要依法做好对公众的公开和沟通。
  至于破解“邻避效应”,刘华说,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难题,需要理性、客观、辩证的处理。他说,核电在选址阶段、在建设建造前就应该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核设施运行过程中,也要及时公开核设施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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