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对《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十一条内容修订后内容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公示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至9月11日,有关单位及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按照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要求,我局研究形成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第四十一条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人士可于2019年8月12日至9月11日期间,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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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