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变更
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
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获湖北省发改委批复。
同意该项目由设计安装7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21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14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15万千瓦变更为8.12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4819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9545.73万元,其中资本金13933.51万元。
详情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14号)
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版)的复评评估意见,受场址内地质影响,难以满足原70台风电机组的排布需要,为最大限度地利用风能资源,我委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2801-44-02-011676)由设计安装7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21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14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15万千瓦变更为8.12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4819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9545.73万元,其中资本金13933.51万元。
二、项目核准变更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34号)等。
三、请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14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