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有关燃
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两季度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情况进行统计。
《通告》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安徽省共有39家电厂进行
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超低排放小时数达到122852小时,实际发电小时数达123282小时,超低排放电量达48630632.8MWH。
2019年第一季度,安徽省共有40家电厂进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超低排放小时数达到143920小时,实际发电小时数达144238小时,超低排放电量达54617150.55MWH。其中,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小时数最高,达2140小时。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相关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时段、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和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省发展改革委对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情况进行了统计,现予以通告。
请各相关燃煤发电企业抓紧核对通告数据。如有异议,请在通告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报,视作同意。通告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551-63609216,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
附件:1.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四季度超低排放情况统计表
2.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情况统计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