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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成就绿色“一带一路”

日期:2019-05-14    来源:《能源评论》

国际电力网

2019
05/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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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合作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

  4月25~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这是今年中国最重要的主场外交,相比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规格更高、规模更大、成果也更为丰富,为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迈向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和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其中能源合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更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处女地,资源丰富,空间广阔,并蕴含着巨大的投资前景。根据“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别发布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预计沿线38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可达644.334吉瓦,风电、太阳能总投资可达6443.34亿美元,若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份额的10%,即有644.334亿美元的投资市场。本期数说能源,既梳理过去6年来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式、不同区域的特点及面临的困难,同时提出针对性建议。
 
  多元机制与路径
 
  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大、前景广阔,已形成了以境外EPC、境外建厂、境外并购、境外研发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开发合作模式;形成了以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中俄蒙经济走廊及中非合作等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水电、光伏和风电项目合作为先导、光热等领域项目合作齐头并进的全方位多层次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格局及示范。
 
  在境外工程承包领域,“一带一路”电力工程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已成为合作重点。2017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同比增长10.7%(折合2652.8亿美元,同比增长8.7%)。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443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完成营业额8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6%。2013~2017年,中国主要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完成的项目中,超过3000万美元的有50多个,总金额达912亿美元。
 
  在境外的各类EPC项目中,占比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门类是水电板块。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水电规划、建设和投资的长期合作关系,占国际水电市场70%以上的份额。其中小水电是中国水电惠及“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合作领域。
 
  境外建厂是中国光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方式。光伏企业已在东南亚、欧洲建立了光伏电池或组件厂,宣布海外太阳能光伏组件产能8吉瓦,电池片产能10吉瓦。除了满足越南和东盟市场外,还出口到美国和欧洲,解决了当地就业,争取了当地市场机会。
 
  在境外并购和境外电站绿地投资方面,目前形成了以风电境外并购业务为主、光伏境外并购为辅的发展格局。风电业务以三峡、中广核、国电、金风科技等企业为代表,通过境外收购完成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的战略布局;在太阳能光伏领域,中国企业通过收购,切入国际光伏创新技术及配套设备等领域,获得了境外项目技术创新、市场开发、生产与工程设计运用的经验,整合了国内与国外优势资源,形成了中国企业海外创新发展能力。
 
  合作须因地施策
 
  2018年11月,穆迪评级的138个主权国家/地区中,有3/4的展望为稳定,15个为正面,19个为负面。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国别制宜、因项目制宜。
 
  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旗舰项目,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率先“走出去”最集中、最密集的区域。根据中巴经济走廊能源规划及相关促进计划,中国企业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光伏、风电及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市场空间为10吉瓦,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等。
 
  孟中印缅是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市场,未来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空间超过177吉瓦,其中印度是重中之重。拓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绿色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布局太阳能、风能等项目,积极准备条件推进中缅水电国际合作项目。
 
  中东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核心市场之一,也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可谓“得中东北非者得天下”。其中沙特计划到2023年发展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所需投资高达500亿美元,有望成为深化中沙两国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潜力巨大。该区域凭借开放的投资环境、宽松的投资政策以及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已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主要投资重点为水电及太阳能。
 
  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以水电、风电、太阳能为主;国别合作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荷兰等国家为重点,同时结合交通、经济中心、经济开发区布局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中俄蒙三国地缘毗邻,有着漫长的边境线,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三国资源禀赋各有优势,经济互补性强。需要考虑中俄蒙能源资源和负荷不平衡的风险以及地缘政治风险,同时建立中俄蒙可再生能源合作与东北亚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衔接机制。
 
  仍需借助国家机制
 
  在现阶段,“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如融资困难、低电价问题、产业政策支持不力等,均称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障碍。
 
  “一带一路”国家多数政治风险、商业风险较高,信用等级较低,融资成本较高。以中国风电企业海外投资为例,中国企业的设备相比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后者在海外项目的融资利率约为3%,而中国企业普遍高达6~7%,中国企业设备成本低的优势,直接被融资成本高的劣势抵消。另外,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难以实现完全的项目融资,需集团公司担保,造成了项目在海外、金融担保主体在国内的局面,融资程序复杂。
 
  标准化也是制约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主要障碍。“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对中国制造的设备和产品设有经认证方可进口的强制性要求,对施工方面的标准只认可国际标准,因此,风电、光伏企业的海外投资首先要做产品的国际认证,并因国别要求不同而做不同的认证,如非洲法语区、英语区及葡语区的标准各有不同,为投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从政策导向看,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其市场化倾向与日俱增,其中对中国企业影响最大的是电价政策,如巴基斯坦鉴于可再生能源增长过快,于2016年采取了市场化的电价政策,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投资和经营的成本。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更全面细致地对市场进行把握,而非仅仅依赖电价补贴政策。
 
  在新形势下,借助国家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国际重大项目合作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中国企业应强化协调,减少单打独斗,充分利用国家间的多双边能源协作、外交渠道。在阶段性目标的推进上,在2020年之前,应以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的宣传和推广,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在2020~2025年间,应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及智慧能源、微电网等项目的应用和推广,着力提高中
 
  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参与度与市场认可度。
 
  (作者均供职于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本文内容系《“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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