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规模日益扩大,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造林现象日趋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安全生产造成危害的情况,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和兴建建筑物。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是要提高对电力设施安全性的认识,大力支持配合电力部门加强电网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建设、林业部门在规划安排植树造林和城乡建设时,要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物品。二是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或规划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两侧新建建筑物时,应会同当地经委审查批准,并在供电部门备案后实施。三是各级建设、规划、管理等部门在接受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改建、扩建房屋申请时,要与当地供电部门共同勘查,经当地经委审查批准。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还要按供电部门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并写出书面保证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是杜绝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如在电力线路区内使用大型机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当地供电部门勘察备案并采取措施后,经当地经委批准方可施工。五是供电部门对电力线路要加强巡视、检查和管理。六是各级公安、林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