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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缆”官员受贿细节:5年收400万春节“红包”

日期:2019-05-05    来源:电缆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05/0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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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问题电缆 西安地铁电缆事件 陈东山受贿罪

  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电缆供货商奥凯“问题电缆”法人代表跪地道歉,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副总经理唐宏波等相关人员纷纷落马。其中,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东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达50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东山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陈东山长达五年的受贿细节。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东山在担任西安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参与招投标及施工企业请托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8.49万元(5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46.6万元,手表两块合计10.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东山曾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案发前时任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梳理判决书发现,陈东山五年来收取贿赂达60次,且多以春节拜年的现金红包形式收取财物。
 
  据证人张某证言,2006年左右,他和陈东山相识。在张某担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公司总经理期间,2007年在陈东山的帮助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公司顺利承建西安地铁2号线北大街车站。
 
  2008年春节前,他安排员工准备10万元现金红包,以拜年为理由将红包给予陈东山。“钱都是红色百元面额的,一沓一万元,共十沓,好像用类似报纸的一张大纸包着,装在一个纸质的手提袋里。”张某回忆,之后2009年春节前夕,他又以同样的借口,送给陈东山10万元现金的拜年红包。
 
  同样,据证人朱某描述,在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前,时任中铁十局西北公司副总经理朱某为了西安地铁项目工程的开展,三年分三次送予被告人陈东山30万元,陈东山予以收受。
 
  朱某回忆,他是在2007年认识了陈东山。第一次送钱是在2009年春节前,在公司顺利中了第一个标后,朱某以拜年为由,将一个用小手提袋装好的10万现金红包给了陈东山。“后面这二次的情景都是一样的,也是在春节前,去陈总办公室,先聊一会天或工作什么的,临走时给陈总,陈总也每次都会客套一下,但最终都收下了”。
 
  2009年至2011年的三个春节前,朱某代表公司利用过春节的机会去过陈东山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给过陈东山三次钱,每次都是10万元,共30万元,后来中铁十局在西安地铁1号、3号线及6号线都中标。
 
  据判决文书,2008年至2013年,陈东山利用其对西安地下铁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建西安地铁项目施工单位的贿赂款共计440.99万元人民币、5万欧元、手表4块、书法作品1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和收藏。直到2017年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爆发,引发西安官场地震,陈东山也因此落马。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3月,一则网帖举报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不过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三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此后,电缆供货商奥凯“问题电缆”法人代表为自己“以次充好”的行为跪地道歉,多名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2017年5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东山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12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东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陈东山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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