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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所有转供电主体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日期:2019-04-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国际电力网

2019
04/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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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电力 转供电主体整改 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确保所有一般工商户及时、足额享受电价降价红利,日前,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华区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进行宣讲,双方将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并要求所有转供电主体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据深圳供电局调查摸底,深圳市共有转供电主体1569户。2018年9月以来,已对全市范围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清理一批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并要求尽力改造为一户一表的电力用户,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则应按政府公布销售电价目录收取工商业终端用户的电费,或者将缴交给电网企业的电费等额分摊至用户。
 
  经过2018年全市工商业用电三次降价后,目前,深圳大量及高需求工商业用电类别到户电价共降低0.84分/千瓦时,原有基本电价标准降低2元/千伏安·月;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到户电价共降低8.51分/千瓦时。
 
  记者从宣讲会上了解到,在前期的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电价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为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即分表用户电费=平均电价×分表用户电量),且收取的分表用户总电量(含自用电)不得高于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
 
  此外,转供电相关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分表用户协商分摊解决,不得另行加收电价和电费。市发改委表示,转供电主体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并通过“信用深圳”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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