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明确了2019年
供电监管和用户“获得电力”重点综合监管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明确要积极推进
增量配电改革,重点是督促省内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实现全部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做好国家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正式落地,具备条件的尽快投入运营。配合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项目申报工作。落实《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探索增量配售电企业监管,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二是明确大力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安排,重点是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建立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制度,探索发布供电和“获得电力”主要综合指标排名等措施,督促各级供电企业进一步优化接电环节、缩短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升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三是明确继续加强能源普遍服务监管,重点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强化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居配工程管理和服务等检查和问题整改复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四是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不断完善12398能源监管热线办理机制,做好投诉举报事项分析处理工作,完善转办工作机制,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加大对“三指定”、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大、波及面广、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照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2019年江苏供电监管和用户“获得电力”重点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