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石油天然气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办法》提出,跨境、跨省(区、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地下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勘探开发要坚持底线思维,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跨境、跨省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按照“全国一张网”的理念优化布局,统筹协调沿线经济发展,突出近期、兼顾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升管网输送能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及时消除管输瓶颈;LNG接收站项目应符合天然气稳定供应需要和储气能力建设相关规划及方案,符合全国沿海LNG码头布局方案、项目所在地的港口规划及岸线使用要求,严格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围填海,同步规划外输管道,确保与天然气主干管道的连通;加快完善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布局,加强规划对储气指标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