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来自发电企业技术部门的人大代表
方敏,在工作时会对着机器一整天一言不发,全神贯注地独自思考解决难题,同事对她的印象是一个稳重内向的“大姐”。从去年当选人大代表开始,方敏便与政府部门、企业、基层干部职工不断沟通,力争要把基层急需解决的问题反映上去。方敏觉得,人大代表使命就是为人民说话。
方敏:今年我主要关注电力职工职业健康与新能源补贴问题。职业健康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关系着劳动者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应的低温津贴,这即是对劳动者关爱的表现,也是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迅速发展。与传统能源相比,早期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较高。在未完全实现平价上网阶段,还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但长期以来,新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到位和周期过长的问题,已经影响了新能源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您觉得长期在户外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应享受怎样的福利待遇?
方敏:电力、化工等行业的一些职工,由于生产的连续性,需要露天对设备实行巡视操作或处理故障缺陷等工作,还有环卫工人,经常能看到他们在“三九”天“裹成粽子”在寒冷中坚持工作的身影。工作性质使他们没有办法呆在屋内享受温暖。在低温状态下长期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可能会造成身体的冻伤、冻僵,从而诱发心脑血管、免疫系统疾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低温的工作环境是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考验,正是有这样的劳动群体,才保障了人们电力,供暖等方面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生活的便利。从健康的角度讲,有必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护和低温津贴。
从相关法律规定角度讲,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和低温津贴是有法可依,低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获得低温津贴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的关爱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的体现。
目前高温下劳动津贴已经惠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但低温劳动津贴由于缺乏立法政策,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是虽然有国家规定,鼓励企业在极寒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只是一种倡导,不具有强制性。二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我希望,可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根据我国南北温差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1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各省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为特殊岗位劳动者增加低温津贴
记者:您觉得在新能源发展方面政府还应做些什么?
方敏:我觉得可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与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同构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按时支付电价补贴,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在再生能源接网工程回购方面,政府应完善自建接网工程中的变电工程回购相关政策,确保企业自建接网工程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完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回购前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办法,以便于新能源企业进行日常核算。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的规定重新调整,及时核定输配电价,避免线路补贴出现空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