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改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改委统一领导全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市县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业务监督指导。日常工作由河南能源监管办牵头,河南省发改委配合。
二、各市县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同步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在做好属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属地各电力建设工程和质检机构项目站开展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各市县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电力建设工程,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并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四、各质监机构所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人员、物资等各方面为质监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质监机构要按照要求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电网企业要核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规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各企业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主动接受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质监机构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