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
中核集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现场宣贯会了解到,广大科研人员热切期盼的、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取得净收入中提取50%至70%用于对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激励奖励的路径已成功打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述栋出席会议并讲话。
核工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技术创新,载体是各类技术成果,在集团公司推行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激发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热情,也是加强核战略力量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必由之路。
会议宣贯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用)》。《细则》共计六章38条,明确了机构与职责、转化流程、人员奖励激励、奖惩等内容。对于采取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方式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从转让(许可)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于采用技术作价投资方式的,可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50%的比例用于奖励。
会议强调,集团公司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我国核力量加速提升和核能安全高效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核科技创新集团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高质量成果供给;强化管理,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要强化激励,提升转化内生动力。
据了解,集团公司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在集团内部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对集团科技创新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发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引导各成员单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转化流程而专门编制。
会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分享了该院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并对《CN-1515型堆芯组件结构材料以及CN-EP端塞材料制造工艺》《快中子反应堆用核级钠生产线》首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2万、104万余元。
中核集团总经济师黄敏刚,以及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20家科研院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11家专业化公司和直属单位代表,原子能院相关处室和科技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