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紧紧围绕“构建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的目标任务,以推进节能减排和加快
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1—9月,泸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8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控总量、降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通过推进煤矿关闭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煤炭生产,压减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截至目前,关闭煤矿68处,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121台。每年化解过剩产能782万吨、削减钢铁产能110万吨、平板玻璃190万重量箱、制砖4.45亿匹、造纸产能3600吨。
二是破瓶颈、节能耗。编制《泸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2018—2022)》,投产16口页岩气井,累计产气2.41亿立方米。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泸州金融商业中心增量配电业务成为全国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筑
智能电网,建成投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4家售电公司被纳入省售电侧市场主体目录,1122个行政村完成智能电网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43.5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电能替代,完成1024家餐饮燃煤炉灶“煤改气”。投入4.5亿元建设风力发电场,每年可节煤4.34万吨、节水35.7万m3。
三是夯基础、拓市场。制定《加快新能源私人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促进新能源私家车消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27台。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和绿地资源,加快形成新建与原有场地改扩建相结合、封闭场所与社会公共区域相互补、集中建设充电站与分散建设充电桩相搭配的立体充电服务网络。目前,已建成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站31座、投用交直流充电桩7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