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悉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3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出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坚事件;
七、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电力安全信息;
八、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九、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十、国家能源局认定有必要实施监管约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