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方案》明确,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9%。建成充电站约400座、充电桩约12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