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华电力九江电厂正式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和2号机组废气超低排放予以确认的复函》。
为顺利批复,该厂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监测单位以及江西省环境监测站、九江市环境监测站等16位代表,召开1、2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会。验收组经现场检查一致认为1号、2号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CEMS在线监测均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满足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条件。
该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通过环保厅批复,可增加0.5分钱的环保补贴电价,为实现2018年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