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电监会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华中电监局机关整体形象和干部素质,根据有关法规和党内文件规定,华中电监局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华中电监局自2004年7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电力监管,一手抓作风建设,形成了抓学习、抓市场、抓安全、抓改革,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四抓一加强”总体工作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作风建设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各处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加强对本处室的作风建设,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各处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几年来,华中电监局机关上下互相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局一盘棋,有力地促进了华中电力监管工作,也培养出了华中电监局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为深入贯彻电监会王旭东主席在上年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华中电监局党组发动全局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王主席讲话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讨论,对机关作风建设从四个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严守“六个不允许”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学习日”、读书笔记、考勤检查等制度。全局党员、干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争创一流业绩。要高度重视和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把思想放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在事业中,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安全工作,努力形成热忱、敬业、实干、负责的工作作风;四是加强团结协作、促进机关和谐。要顾全大局,分工协作,努力构建和谐机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后,华中电监局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若干规定》为准绳,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具体工作做起,努力养成良好的机关作风,促进华中电力监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