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政策法规 » 国内 » 地方法规 » 正文

新疆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8-08-27    来源:亚心网  作者:卉子

国际电力网

2008
08/27
08:0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新疆 电力

    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发布消息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规定了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

    《办法》还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如: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燃放烟花爆竹、放飞航模、风筝,悬挂气球等行为将被处于200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废旧电缆、变压器不如实登记的将处于2000到5000元罚款。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