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短期物理的双边交易
二是集中竞价
通常,前者叫分散式现货市场,后者则称集中式现货市场。二者交易的标的都是有功功率购售电曲线。
彼此的优缺点是,前者能够形成较准确反映供需关系的电价,但难于达成满足网络和安全约束的发用电平衡;后者可以精准地满足电力平衡,但市场出清产生的节点电价往往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易于受市场力的操控。鉴于此,在集中竞价的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双边合约起到了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作用。
广东现货市场采用了集中竞价的市场模式,并有配套的中长期购售电合约交易。根据广东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合约的要素包括购售电市场主体、合约电价、合约电量、以及现货市场的合约交割周期和交割节点,其中交割节点为全网统一的虚拟交割节点,交割节点电价为全市场综合平均节点电价。
本文着重谈一下在整个广东现货和合约市场体系中,
合约分解方式对发电和购电两侧市场效益的影响。按规则,发电和购电的电费收入和支出取决于两部分:现货中标电费和差价合约电费, 其中在每一个现货交易时段:
现货中标电费 = 中标电量 × 节点电价 (发电侧上网节点电价,购电侧全网平均节点电价)
差价合约电费 = 合约分解电量 × (合约电价 – 全网平均节点电价)
可见,现货中标电费与合约分解无关,合约分解只影响差价合约电费。那么究竟怎分解合约对发电侧有利,怎样分解对购电侧有利呢?
从上述差价合约电费计算公式不难看出,由于在整个合约交割周期合约电价固定不变,而全网平均节点电价是时变的,因此(合约电价 – 全网平均节点电价)相当于合约分解电量在每个交易时段电费计算的权重,总合约电量分解到权重大的时段越多差价合约电费越大。也就是说,总合约电量分解到现货节点电价低的时段越多差价电费越大,有利于发电侧;总合约电量分解到节点电价高的时段越多差价电费越小,有利于购电侧。这一规律不仅可以得到数学证明,也可以从如下算例得到验证。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广东现货市场中合约分解的两个误区:
一、合约分解方式对发电和购电两侧来说是“零和”游戏,不存在双赢的合约分解方式。购售电两侧会根据预测的现货电价的走势在合约分解方式上进行博弈,签约成交的难度会很大。
二、市场规则中标准分解曲线基本是按照负荷曲线的走向,而负荷与现货电价是正相关关系,因此标准曲线对购电侧有利,对发电侧不利。这是市场规则中有失公平的重要环节之一。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广东现货市场规则对合约电价这一合约要素的规范。上述合约分解的误区是由于单一的合约电价导致的。在一份购售电合约中,合约电价应该与合约电量分解类似在不同时间段(峰、平、要、谷)应该容许定义不同的价格值,而不是每份合约只有一个单一的价格值。
一份合理的合约应该有一条时变的合约价格曲线。当合约电价曲线与预测的现货电价走势基本吻合时,前文中提到电费计算的权重在所有交易时段大体相等。这时,合约电量分解方式对于差价合约电费不再那么敏感,购售电两侧也就不需要就合约电量分解方式来回拉锯博弈了,合约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难度都将大大降低。
从合约分解这一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能采用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推进的路径来推进,因为现货市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个环节都是互相关联的,必须按照现货市场的自身规则全部到位,缺失了哪一块都会带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利益分配。规则的简单、简化往往会带来市场实践的困难和复杂。希望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在模拟运行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完善一些缺失的市场机制,形成一个相对完善、完整的市场运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