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资讯 » 国内电力资讯 » 正文

江苏苏州: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电价今年加价0.10元/千瓦时

日期:2018-09-28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电力网

2018
09/28
15:5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江苏苏州 企业电价 交易电价

  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千瓦时加价0.20元。2021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详情如下:
 
  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苏府〔2018〕1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效果,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价综〔2018〕110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指导意见》(苏府办〔2017〕368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和加价标准明确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千瓦时加价0.20元。
 
  三、2021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四、上述电价加价政策具体由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