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是
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嘱托与期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6月,批准福建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两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全面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亲自抓研究、抓统筹、抓落实;张志南常务副省长和其他省领导多次研究调度各项改革进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充实改革力量,着力在体制机制、发展模式上大胆改、深入试。经过持续努力,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37项制定了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22项改革任务在实践中已经转化为可操作、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在促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效果。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等一批改革任务凝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向全国复制推广,其中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9条改革经验被中央改革办的《改革情况交流》刊登推广。
一、绿色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围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土空间格局,完善管制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和效率,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落实具体国土空间布局上。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等4项改革任务为抓手,构建形成沿海加快产业集聚、山区重点保护生态的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沿海地区占全省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比重分别提高到81.7%、79.8%,空间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二是建立空间管控体系。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确权登记制度。根据中央部署组建全国首个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为国家全面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绿色惠民效应进一步显现。围绕增强基层和群众的获得感,深入探索解决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生态产品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等问题,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造福群众。一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近三年累计安排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8.5亿元,完成赎买23.6万亩,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双赢。二是建立人居环境治理机制。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提升、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全省所有乡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系统,75%的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80%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开展水系生态治理,2017年全省84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126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治理,福州市将102条城市内河整治项目整合形成7个PPP项目工程包,结合水系治理推进沿线“串珠公园”建设,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宜居环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12条主要流域建立责任共担、长效运行的补偿资金筹集机制和奖惩分明、规范运作的补偿资金分配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35亿元。与广东省共同推进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行“双指标考核”“双向补偿”方式,探索构建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支持机制,近三年安排资金51.8亿元,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县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一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支撑。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指标体系与框架,深入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二是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服装、食品、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技改力度,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能效、物耗监管,2017年全省取缔“地条钢”产能535万吨,完成煤炭
去产能244万吨,
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4.5%,土地、能源、水消耗强度有效降低;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5%,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43.6%,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二产,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四、绿色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围绕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加快构建监管统一、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完善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形成“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新模式,省市县乡4973名河长、1182个河长办和13231名河道专管员全部到位履职。二是完善环保监管体制。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成市县镇村四级网格体系,落实网格员3.6万个,将环保监管执法延伸到最基层。三是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绿色金融作用进一步发挥。强化金融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创新绿色金融机制。率先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全省绿色信贷和绿色非信贷融资余额达2426亿元,从高污染、高耗能和高环境风险行业累计退出贷款110多亿元。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累计为442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6.3亿元。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推出“福林贷”、中长期林权抵押按揭贷款、林业收储贷款等创新产品。二是建立环境权益交易体系。建立政府储备机制和重点排污行业调控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具有福建特色的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总额突破11亿元,有效促进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企业节能减排。三是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大力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区域综合服务等市场化治理模式,吸引各类专业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1205亿元。
六、绿色发展导向进一步强化。坚持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相结合,探索建立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绿色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取消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34个县GDP考核指标,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了以“一办法、两体系”为基础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二是建立生态文明领导干部责任体系。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涵盖8个方面、49项指标的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52个部门130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生态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2017年约谈979人、追责437人,实现了由“末端治理”向“全程管控”转变。
通过试验区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了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发展转型,形成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在降水量同比减少39%、主要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47%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9市1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6%;森林覆盖率65.95%,连续39年保持全国首位;与此同时,全省生产总值3.23万亿元,增长8.1%,总量居全国第十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3万元,居全国第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