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9月14日发布《关于完善
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5号)》(下称《通知》),提出自备电厂企业应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称,上述政策的执行,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期,过渡期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改革又进了一步
《通知》还显示,山东省的自备电厂还需要缴纳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其中,政府性基金按同期目录销售
电价表中征收标准执行,而系统备用费则继续按原标准向并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自备电厂机组上网电价政策,具体包括上网电价和环保电价。其中,上网电价按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并网自备电厂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与公用机组执行相同的环保电价政策,并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山东是中国对自备电厂实施征收交叉补贴的又一个省份。在此之前,吉林省物价局8月1日发布《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34号),提出自7月1日起,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15元。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在《通知》中称,《通知》的目的是为深化电力体制
改革,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管理,进一步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
“这意味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又进了一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有史以来,山东首次对自备电厂实施征收交叉补贴,其核心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自备电厂的发电成本远低于从电网企业购电的价格。与此同时,自备电厂因“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剧环境污染”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自备电厂不能只享受低电价的好处而不尽环保等社会责任。”林伯强表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必须与其他工商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我觉得这(自备电厂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是不公平的。”广东某国有发电企业的一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不过,这种现象将逐渐得到改观。第一财经记者对已经公开的资料梳理发现,目前,山东、吉林、广东、湖南、安徽、宁夏等省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鼓励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自备电厂规范化未来将被逐渐解决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点之一,自备电厂领域的改革进展相比其他领域并不突出。然而,自备电厂作为中国火电行业重点组成部分,对其进行同等规范性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中国在2015年启动的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后,同时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等改革的配套文件。但直到2018年,《指导意见》才得到很好的落实。
“这其中涉及的利益太大”,林伯强说,“过程异常复杂。”
在此之前,从2017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对新疆、山东、内蒙古、江苏、广西和甘肃6个自备电厂装机规模较大的省(区)对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进行督查,该轮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及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等情况。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大幅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装机总容量的81%。
而从自备电厂的类型来看,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从自备电厂的区域分布来看,新疆与山东两省自备电厂规模名列前茅,规模约为60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电解铝、石化、钢铁等行业。
其中,燃煤自备电厂代表性企业有山东省的魏桥集团和信发集团等。这两大集团均通过自行发电、调度、运行、供电,为其内部的纺织和铝业企业以及周边的其他企业提供相对较低电力。
自备电厂规模化发展是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当时,在电力供应不足和电价高企的历史背景下,工业企业自发建立了自备电厂,并从中获得了较为廉价的电力。但自备电厂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可忽略的问题。
比如,2017年,国家能源局南方能监局公布的《广西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监管报告》显示,广西部分自备电厂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易地建设报废机组、能耗偏高、环保设施改造滞后、未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运行等问题。
关键的是,广西并非个案。林伯强说,这种情况全国不少,但未来将逐渐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