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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5564.6万元建设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

日期:2018-08-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8
08/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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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 变电站 江津孔目

  近日,国际能源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批复了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动态投资为5564.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464.3万元。该项目将满足江津区南部区域负荷增长的需求,为白沙工业园、贾嗣站及付家站供区供电,缓解片区现有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变电站、线路两部分,具体是:扩建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付家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校核并完善110千伏侧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开断110千伏白贾线π接入孔目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为1.3公里。其中白沙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0.4公里,贾嗣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0.9公里;新建孔目变电站至东海变电站110千伏线路2回,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折单长度为22公里;开断110千伏宝付线π接入孔目变电站,新建线路总长度为6.9公里。其中付家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3.47公里,双宝变电站侧为3.43公里;新建孔目变电站至付家变电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长度为38.3公里。
 
  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89号)收悉。按照湖南送变电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文〔2018〕4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江津区南部区域负荷增长的需求,为白沙工业园、贾嗣站及付家站供区供电,缓解片区现有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6—44—02—029809)。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李市镇、白沙镇、蔡家镇、中山镇、柏林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付家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校核并完善110千伏侧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白贾线π接入孔目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为1.3公里。其中白沙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0.4公里,贾嗣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0.9公里,导线型号均采用JL/G1A—300/25。
 
  新建孔目变电站至东海变电站110千伏线路2回,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折单长度为22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
 
  开断110千伏宝付线π接入孔目变电站,新建线路总长度为6.9公里。其中付家变电站侧线路长度为3.47公里,双宝变电站侧为3.43公里,导线型号均采用JL/G1A—300/25。
 
  新建孔目变电站至付家变电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长度为38.3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564.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46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6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381201700033号)(白贾线π接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381201700036号)(宝付线π接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381201700034号)(孔目至东海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381201700035号)(孔目至付家部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江津孔目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1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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