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一份《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简化优化了部分项目的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比如说项目是在
配电网改革放开前已经投运的项目,业主方已经按照管理办法提交申请并获准的,申请许可证时就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再比如有多个电压等级的配电项目,只要提供最高电压等级配网的核准材料即可,就不需要提供在此之下的所有电压等级核准材料。
除了材料申请的简化、优化,对配网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也有所放开,比如某集团投资的项目可以直接派遣员工参与项目,劳动关系还可以保留在集团,只要做出相应履职承诺并在项目单位全职工作即可,这减少了大量的人事工作。
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晶见认为是业主方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这个时间点有望提前,文件提及,项目只要具备向配件区域现有电力用户供电的能力,不须完成所有配电网络及配电设施的建设也可以申请许可证,也不做配电营业网点的数量等具体要求,只要提供满足现有电力用户需求的证明材料即可,后续建设能够满足规划。
这对于不少业主方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毕竟不需要等到某个阶段的规划建设全部完成,只要满足现有用户的供电能力就能够申请许可证,这也意味着可以尽早进入运营阶段,至于能否改善业主方的经营状况,提高投资收益,还有待观察,不管怎么样,这都是一个好信号。
不过看来,这工作布置可以来得更早一点,毕竟在4月9日,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要点中就已经提出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工作了,这其中就有简化优化的工作(点此阅读)。
在7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三批次第二轮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名单,试点数量28个,加上之前公布的试点数量,我国的增量配电试点数量已经有320个,距离333个地级市,数量上基本已经接近实现全覆盖了。
下方图表显示当前试点分布情况:
尽管试点数量不断放开,但是改革试点获得许可证数量却增长缓慢,晶见了解到,在6月29日,江苏能监办对三家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的配电企业做出准予许可之后,江苏4家配电企业取证,数量已经位列全国首位,很多省份目前还处于首家配电企业获证,甚至于还没有相关企业获证的公开信息。
目前广东、江苏、江西、安徽、陕西、福建、河南、天津、云南、广西等省份都有相关配电企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记录,但是数量并不多,与公布的的试点数量,还不到零头,这次对相关申请流程和材料进行简化,某种程度是希望改善现状,为了让更多试点业主方更快获得许可证吧。
可能相比不断增加的试点数量,只有更多试点开始运营才能看到改革效果到底如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