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怒江州兰坪县丰坪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怒江州水务局:
根据《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8〕11号)要求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5人,于2018年6月1日至3日,对怒江州兰坪县
丰坪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以及意见反馈等形式,现将督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运行管理经费
丰坪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无供水协议,无水费征收办法,无收入计划,无水价批文,无发电、供水管理制度,未收取水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45号)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安全鉴定
丰坪水库2010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投入运行以来,至今运行已有9年,未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8〕71号 )的规定。
(三)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
丰坪水库启闭机、闸门等设备2009年竣工验收投入运行以来,至今已有9年,未进行首次安全检测。不符合《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2014)2.4.2和2.4.3的规定。
(四)调度运用
丰坪水库未编制调度运用规程,自动观测、监测设施已无法正常使用,现无大坝位移、测压管、均润线观测数据。不符合《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 )的规定。
(五)划界确权
丰坪水库已完成划界工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不符合《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
(六)工程巡视检查
丰坪水库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安全检查频次不足,检查记录未进行整编。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 250号)的规定。
二、督查整改意见
督查组对丰坪水库提出的问题,怒江州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督促兰坪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怒江州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