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储能行业迎来一波利好政策。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通过扩大
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促进储能发展。
《意见》强调,要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解读称,该《意见》可以让地方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允许各地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使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此之外,各省市又迎来一波“降电价”潮,对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进行下调,据国际能源网统计,截至发稿前,已有21个省市发布降价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此次降价是今年第二次电价调整,降价背景来源于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
降价详情及降价后的销售电价详见:《收藏!全国各省市新一轮电价降价标准、销售电价盘点,宁夏降幅最大》(点击“蓝字”查看)。
据国际能源网整理发现,此次进行调整电价的21个省市中,有13个省市同时公布出调低电价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记者对各省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进行分别汇总,并计算出峰谷电价差,对峰谷差价超过0.7元/千瓦时的部分作了“标黄”处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千瓦时)
从“各省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中可以看出,江苏省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差均超过0.7元,分别为0.9342元(不满1千伏)、0.9142元(1-10千伏)、0.8942元(35千伏及以上)。
上海(非夏季、两部制)紧随其后,分别为0.79元(不满1千伏)、0.766元(1-10千伏)、0.742元(35千伏及以上)。
此外,河南省“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差超过了一块,为1.11955元,幅度最大。
电价的调整、扩大峰谷电价差,给储能留出发展空间,以河南“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差价为例,峰时电价1.5094元,谷时电价0.38985元,峰谷电价差为1.11955元。
如果用谷时电价,一度电一年可以节省:
1.11955×8×365=3269.086元
其余详情情况为:
“不满1千伏”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有上海(非夏季、两部制)、江苏、浙江、安徽(夏季、单一制)、河南、甘肃(不含八县)。峰谷电价差幅度最大的是河南省,为1.11955元,其次为江苏省,0.9342元。
“1-10千伏”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有上海(非夏季、两部制)、江苏、河南。峰谷电价差幅度最大的是江苏,为0.9142元,其次为上海0.766元,河南排列第三,为0.72471元。
“35千伏及以上”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上海(非夏季、两部制)和江苏。峰谷电价差幅度最大的依然是江苏,为0.8942元,上海紧随其后,为0.742元。
(单位:元/千瓦时)
从“各省电网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中可以看出,江苏省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差,除“1-10千伏”,其余均超过0.7元,分别为0.7358元(35-110千伏)、0.7158元(110-220千伏),而“220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差也接近0.7元,为0.6958元。
其余详情情况为:
“1-10千伏”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有上海(非夏季、两部制),为0.766元,陕西(不含榆林)为0.7318元。
“35-110千伏”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有上海(非夏季、两部制)、江苏。峰谷电价差幅度最大的是上海(非夏季、两部制),为0.742元,其次为江苏0.7358元。
“110-220千伏”的峰谷差价超过0.7元的省份上海(非夏季、两部制),为0.723元,江苏为0.7158元。
江苏省大幅度的峰谷电价差给储能留下可收益的空间,除此之外,江苏省在政策上也给予支持。6月初,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转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着重提出“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强规划统筹发展和分级分类协调管理”三大具体落实要求,以推动江苏省储能发展。
就全国储能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江苏在储能方面最为积极,尤其是江苏的用户侧储能已呈现爆发之势,这主要得益于其较大的峰谷价差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江苏省已累计投运储能项目45个,装机规模66MW/410MWh,远远领先其他省区。
近日,国网江苏电力公司在镇江东部地区(镇江新区、丹阳、扬中)建设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储能项目,包括丹阳、扬中、镇江新区的8个储能电站。该项目投资约6.87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01MW/202MWh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其中扬中地区共建设三座储能电站,建设总规模为28MW/56MWh,总投资约1.9亿元。
各省市峰谷差价表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