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电力观察 » 正文

济南新建商品房供电验收有变化 具备临时用电条件可先验收

日期:2018-06-06    来源:掌上智电

国际电力网

2018
06/06
11:5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用电项目 供电 电力

  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明确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实行供电验收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暂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出具6个月内满足正式供电条件的承诺书,并提供供电施工合同及相关缴费证明,方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承诺时限到期后,仍不具备正式供电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后续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通知还明确,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教育设施移交协议书》即可申请办理首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按照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实施。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