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印发《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确定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项目共11个、总
装机容量67.5万千瓦,包括近期申报的华润清远清新竹岭风电场、清远连州福兴风电场2个项目。第一批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规划的项目建设方案已于前期印发,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有7个,装机规模44.97万千瓦。
据风电头条统计,2018年广东省陆上
风电开发建设项目共18个,总装机规模112.47万千瓦。本次开发建设的有11个项目,装机规模67.5万千瓦,分别布局在韶关、阳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等6市县,其中韶关4个项目,装机规模9.93万千瓦;阳江市1个项目,装机规模9.6万千瓦;肇庆2个项目,装机规模10万千瓦;清远2个项目,装机规模9.97万千瓦;潮州1个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揭阳1个项目,装机规模3万千瓦。
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
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函〔2018〕2270号
韶关、阳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广东省陆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组织各地申报陆上风电项目,其中7个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规划项目的建设方案已于前期印发(粤发改新能函〔2018〕1671号),其余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近期对省有关部门无不同意见的项目编制了今年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并拟在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将这些项目列入规划;另外近期申报的华润清远清新竹岭风电场、清远连州福兴风电场2个项目已列入规划,也一并列入今年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现将《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按以下要求抓紧实施。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统筹考虑各市提出的陆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基本条件、有关业主上年度风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结合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二批开发建设项目11个、总装机容量67.5万千瓦。
二、各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陆上风电项目管理,督促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2018年内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运监管,督促项目业主重视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在今年内核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争取各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林地,确需使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
四、广东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的核准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7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函〔2018〕1671号
广州、韶关、惠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广东省陆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现予以印发。方案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统筹考虑各市提出的陆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基本条件(满足一年测风以及环保、林业相关要求等)、有关业主上年度风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
二、各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陆上风电项目管理,督促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2018年内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运监管,督促项目业主重视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在今年内核准。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
四、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的核准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