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国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到2020年,
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包括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科学优化电网建设,加强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加强电网建设、增强受端电网适应性;此外,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调度智能水平;提高跨区通道输送新能源比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等等。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加快已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时开展新一轮选点规划,加快推进西南地区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气源有保障、调峰需求突出的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燃气机组进行启停调峰,“十三五”期间,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
积极支持太阳能热发电,推动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解决送出受限问题。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推动
智能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需要,全面构建现代配电系统。按照差异化需求,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加强中压配电网线路联络率,提升
配电自动化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