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
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8〕12号)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正式启动东北区域“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工作。
此次专项监管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分析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提出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在东北区域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梳理和分析规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三是提出“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意见,以及促进
东北电力绿色发展的政策建议。
按照此次监管工作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制定了《东北区域“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工作方案》,由郭建宇副局长牵头组织成立了东北区域专项监管工作组,按照以监管工作组为主,相关处室及两办配合,科研院所和专家协助,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同的原则有序开展本次监管工作。
2018年3月15日,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行业处介绍了工作方案和监管内容,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郭建宇副局长就专项监管工作提出5点意见。一是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责任到人;二是监管措施要简便高效;三是监管报告要全面精炼、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总结过去的成绩和梳理存在的问题,科学严谨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供参考;四是要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五是要做好实施过程中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对国家及地方电力规划进行深度解读,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组织座谈和专题调研,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