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国电电力和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各自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届时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将超过8000万千瓦。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将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合资方案。
国电电力是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核心上市公司,1997年在A股上市。中国神华是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公司,2005年、2007年分别在H股和A股上市。本次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国电电力标的资产为17家公司股权、3家电厂资产和2家参股公司股权,涉及在运装机容量3316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756万千瓦;中国神华标的资产为14家公司股权、3家电厂资产和1家参股公司股权,涉及在运装机容量3313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330万千瓦。
新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的股权比例,国电电力出资574.735.79万元,持有57.47%股权;中国神华出资425.264.21万元,持有42.53%股权,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按照2017年9月30日数据进行测算,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将增至8036.29万千瓦,增幅为54.92%;总资产将增加至3,614.37亿元,增幅为30.63%;净资产将增加至740.07亿元,增幅为54.49%;资产负债率由73.25%下降至68.37%。
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重组将有效解决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在相关区域发电业务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发电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符合双方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国电电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性
电力上市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3月2日,国电电力同时发布《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能源集团承诺,将国电电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下同)整合平台,逐步将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不包括国家能源集团除国电电力以外其他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且不包括区域常规能源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资产注入国电电力;国家能源集团未来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由国电电力负责整合;在常规能源发电业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国电电力;国家能源集团将根据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资产注入工作,对承诺注入国电电力的存续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先委托国电电力统一归口管理,在本次合并完成后 5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国电电力择机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