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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加强规范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日期:2018-02-27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国际电力网

2018
02/2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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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电领域 电力领域 电力行业

  为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等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如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严重失信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其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市场主体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可先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意见》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了规范说明,并进一步明确了15个大项包含57个小项的“黑名单”认定标准。
  
  《意见》还对涉电力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与发布程序、退出与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依照《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本地区“黑名单”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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