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死亡3人,均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2017年12月,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2017年12月,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2017年12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所属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业人员在国家电投集团所属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号机组灰库清灰作业时,由于积灰滑坡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2月17日,贵州省纳雍县鑫阳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在国家电投集团所属的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电厂(一厂)燃料卸煤沟协助清拱作业时,被垮塌的挂壁煤掩埋,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2月22日,宁夏北纬三十八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银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5号炉斜槽清灰作业时,由于干灰滑落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