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汉十铁路襄阳冷集牵引站220千伏
外部供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17〕3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汉十铁路襄阳冷集牵引站的
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汉十铁路襄阳冷集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000-44-02-147627)。项目建设地点为十堰市丹江口市和襄阳市谷城县。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工程建设规模为:扩建220千伏间隔2个;新建220千伏线路23.3公里;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为5018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25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不涉及新增划拨国有土地。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相关事项的函》(鄂建函〔2016〕234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了情况说明。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九、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十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