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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东环(张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8-01-15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18
01/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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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变电 湖北 供电可靠性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十堰东环(张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17〕3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十堰地区负荷发展的需求,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十堰东环(张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302-44-02-131123)。项目建设地点为十堰市茅箭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主变容量18万千伏安;扩建220千伏间隔2个、110千伏间隔4个;新建220千伏线路7.2公里、110千伏线路40.3公里(含电缆线路12.2公里);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为20373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出资509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主变、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7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十堰东环(张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12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九、请十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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