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探索农村
水电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收益挂钩机制,推动水电扶贫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探索农村水电资产收益扶贫。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对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入股或购买管理规范、效益稳定、满足生态要求的农村
水电站,探索将投资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水电资源收益。引导国有、集体所有的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将改造后新增发电效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并在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
二、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积极引导项目法人及承建单位,应优先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引导农村水电站项目业主采取长期聘用、临时用工等多种形式,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电站运行管理,担任保洁员、管护员、河道专管员等。探索将依法不需要招投标的电站库区保洁等工作直接委托给当地贫困村、贫困户,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三、引导水电站广泛参与扶贫。引导水电站业主践行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发挥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优势,参与扶贫开发。支持贫困村公益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和增强所在乡村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引导水电站业主反哺当地贫困村、贫困户,自愿包村包户,一对一结对帮扶。
四、加强水电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水利部门扶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水电经营管理、用工需求等信息,主动加强与扶贫、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作。要大胆先行先试,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与扶贫挂钩,探索有效管用的模式。要加强参与扶贫水电项目的运行管理,优先保障其所发电量全额上网,保证结算电费准时到位。要加强典型培育与宣传,总结示范项目的经验做法、建设成效等,并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