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与上年同期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持平。
2017年11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11月22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商南县供电分公司市区供电所作业人员在更换低压刀闸及出线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
电力安全监管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