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网取得改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至此,国家电网总部和系统144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华丽变身”,全部提前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分别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制度的设计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治理的脚步需要跟上发展的节拍。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司制改制是公司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的重大调整,也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只有通过改革改制,不断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自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强化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资委要求,立足实际、精心组织、主动作为,顺利完成了公司制改制任务,开启了公司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
推进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
年终岁末,国资国企改革迎来了一个关键节点。
今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时,国资委监管的101家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历史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曾经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旧制度的轨道上,生产力的新车轮注定行之不远,要迈开现代化的步伐,最根本在于制度层面变革创新。今年年底前,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将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转变,推动中国全面进入公司制时代。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明确表示:“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边界,促进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可以说,完成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更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
就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的同一天,公司印发《关于启动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单位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正式拉开了集中改制的大幕。不到半年时间,公司各级单位全部按《公司法》完成工商登记,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完善议事规则修订等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这一次,我们再次用国网速度,向党中央交出了锐意改革的答卷。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是公司践行“四个意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全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实现科学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需求。公司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司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专门成立公司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重大问题,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按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改革任务,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全面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两个一流”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总部干部职工带头贯彻公司党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改制工作。
打开公司制改革工作里程碑计划表,分工明确的工作任务、环环相扣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的工作进度,无不折射出公司党组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坚定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
公司党组高度重视改制工作,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审议有关改制议题,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多次对公司制改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完善公司治理的高度,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制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寇伟为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敏为副组长的公司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单位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组,明确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多次召开会议,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协同推进。
党的建设在公司制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今年6月以来,我们会同公司党建部、办公厅、组织部、人资部等部门,修订改制后的公司章程和二级单位章程模板,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和法人治理要求。”公司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法律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道。
翻阅各单位章程,我们能看到几处重大修订。在《章程》“总则”中增加“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等有关党组织的表述;在“董事会的职责”增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单设一章“党委”,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的相关职责。同时,为保障党委会决策切实落地,明确规定“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超前谋划,摸清家底,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启动奠定坚实基础。早在2016年年底,公司即着手梳理公司制注册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和监管要求,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改制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今年年初,公司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家底;提前研究制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明确总部及各单位改制工作的8项关键节点和28条任务清单。前期工作优质高效,启动改制迅速有力。7月25日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视频会议甫一召开,公司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召开启动会议,落实会议要求,周密部署安排。
措施扎实,管控严格,为公司制改制的质量和成效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改制工作中,我们推行项目制管理,编制改制工作里程碑计划,严控关键任务完成时限,实现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天。”公司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不仅如此,公司主动研究改制政策,编印近10万字的法律政策汇编;发布《公司制改制工作问答》,集中解答53项热点疑难问题;建立工作周报机制,发布月报和双周报11期,及时通报和宣传各单位改制进展和典型经验。
强化过程管控,也是改制工作的重要方面。严格落实《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价,确保改制过程的依法合规。
此次公司制改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非同寻常,是改制,更是改革。尽管改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但公司超前谋划摸底、落实党建要求、严格过程管控、采取扎实措施,为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提供了生动实践、发挥了表率作用。
公司制改制不是简单形式上的改变、名称上的翻牌,而是对公司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的重大调整。
包括公司总部,本次纳入公司制改制的单位有145家,其中二级单位21家,三级及以下单位123家。此外,还有88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子改分”处置,10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算关闭。整体改制数量在中央企业中排名靠前。
11月30日,国资委批复公司改制方案,公司在国资委批复当日内就完成提交工商登记材料和新版营业执照打印。而公司下属单位在11月15日前便全部完成工商登记,21家二级单位已于10月23日前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其中15家二级单位于9月30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如此庞大的改制规模,给公司会带来怎样的治理体系变革?这次改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起点。抓住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契机,抓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为全面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两个一流”提供制度保障,才是改制的核心要义。
在党的领导方面,改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坚持“四同步、四对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改制过程中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明确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公司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做好各级法人单位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任命工作,着眼于激发企业活力,大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灵活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改制后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各级法人单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公司及各级单位设董事会,董事会履行决定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与预算、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考核、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责。
改制后公司及各级单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在改制过程中,公司总部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加强宏观形势研判,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坚定地贯彻公司党组决策部署,主动迎难而上、带头攻坚克难,精益求精做好每项工作;主动了解各单位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摸实情、出实招,指导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好公司党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