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能源网从山西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山西省清洁采暖用
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
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现行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
《通知》指出:
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按0.4770元/千瓦时执行。
原文如下: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