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蓝田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西安蓝田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蓝田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蓝田县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蓝田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7-FW-QC-1039
三、采购人名称:蓝田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蓝田县体育路50号
联系方式:029-8275227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81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5.1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炉机配置3×750t/d机械炉排炉+2×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5.2项目地点:西安市东南约25km处的蓝田县前卫镇王庄村。项目紧邻安哑路(X318)。
5.3项目投资:本项目包括项目红线内所有工程的投资,以及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投资,估算总投资108550.7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92015.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75.35万元,基本预备费7735.30万元,建设期利息3541.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82.98万元。
5.4运作模式:采取PPP模式,以BOT的运作方式建设运营,选中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5.5合作期限:项目特许期三十(30)年(含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定之日起计。
5.6回报机制:以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费和供热收入为主,不足部分由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补助。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殊资格要求:
2.1财务要求:(1)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2)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财务管理及运营维护能力。(3)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额度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2业绩要求:(1)截止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在中国大陆至少具备两个投资日处理能力规模1000吨及以上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其中至少有一个稳定运行一年且通过环保验收。(2)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1000吨/日以上的炉排炉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3企业信誉:(1)三年内无违规偷排行为;(2)申请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和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选定5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参与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审查后申请人超过5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打分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家合格申请人。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邮编:710075)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2:30整
2、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9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洪涛
联系方式:029-88364979
传真:029-88364979-8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102846245822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