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第一座中外合资兴建的大型商业核电站,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东部45处的公里大亚湾畔。1987年8月主体工程开工,1994年建成投入商业运行。
在大亚湾核电站建设和转入运营过程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了全程的保险保障,为我国的核电建设提供了配套服务,也为以后核电保险积累了经验。
20世纪70年代,广东省电网缺电,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为了缓解缺电,广东于1979年开始向香港买电, 每天买100万度,支付港币30万元。1980年付给香港的电费达8600万港元。与此同时,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曾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到香港考察研究在香港建核电站的可能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核电比煤电便宜。但香港没有建核电站的地方, 使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放弃了在香港建核电站的打算。
其实,核电不仅比煤电便宜,核电也是清洁能源。利用核电既不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氮的氧化物,又不产生二氧化碳。以核代煤可以净化环境、缓解能源紧张和北煤南运的运输紧张。
影响核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安全问题,特别是美国三哩岛核电站和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两起重大核事故发生后,对核电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据核安全专家事后分析,这两次事故并未改变人们对核安全作出的结论。“核反应堆是安全的,随着先进反应堆的研究与发展,当前研发的新型反应堆更加安全可靠。”影响核电发展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经济上的,尽管核电站的运行费用不高,但建造反应堆的一次性投资很高。
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开始时,经国务院领导推动,广东省电力公司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于1979年11月21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研究在广东省境内合资兴建核电站的可能性。经过历时1年的研究和实际考察,由于建设核电站对双方都有好处,因此双方都有发展核电的愿望。
由于建设大型核电站双方都没有经验,广东省电力公司聘请美国核服务公司当顾问。香港中华电力公司聘请英国原子能委员会和中央电力局的专家参加工作。广东省电力公司还利用外国制造商和顾问公司到广东争做核电生意的机会,与美、英、法、西德、加拿大等国多家制造商和顾问公司接触,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国外资料。同时,他们还与国内的银行、保险、财政、税务、外贸和法律等部门接触,商谈有关的问题。此外,他们还请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环保、机械制造、核能和电力等部门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广东帮助指导工作。1982年12月,广东省和香港双方签字,提出了《在广东省合资建核电站可行性研究联合报告》。
大亚湾核电站于198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建设。1984年3月17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程万铸和我公司国外业务部副总经理李锵、丁运洲一起从北京飞到广州,与广东核电站(当时尚未确定核电站的名称故称广东核电站)总指挥彭仕禄就广东核电站保险问题进行商谈。彭仕禄是水力电力部副部长、中国核潜艇专家,会谈中双方都表示了合作的意向,彭仕禄表示愿提供核电站的资料供保险公司研究承保方案。
程万铸、李锵、丁运洲回到北京之后,写出了关于广东核电站技术资料的调查了解提纲。该提纲寄到我广东省分公司,由分公司以(84)粤保综(核)字第一号函转送到广东核电站筹建办公室秘书部,谨请广东核电站提供技术资料,以便尽快设计出广东核电站保险方案。具体调查内容涉及一般经营设计监督情况,厂址、工程概况、设备机器和工程合同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这些是我们承保核电站保险必须掌握的情况和问题。中国是第一次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分散核电站的风险,为了使分保接受人了解我们的实际情况,我们也要负责地将有些情况向他们说明,以达到分散危险、安全保障的目的。
1985年5月24日,国外业务部总经理魏润泉向我汇报该部工作时说,他们正在设计拟定核电站的保险合同和条款,深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人才。我当时就决定派国外业务部的干部陈南洋、王真,再请广东省分公司派一人,到伦敦塞奇维克公司学习核电站保险知识和保险实务。
大亚湾核电站于1987年8月动工兴建,建设工程浩大,在建设期间的主要风险是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货物运输方面的风险以及存仓火灾、人身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方面的风险。我们根据核电站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货物运输一切险的保险合同。还有一些小险种由深圳分公司直接承保,使核电站在建设期间的各类非核风险得到了完善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