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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

日期:2017-11-28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国际电力网

2017
11/2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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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安全 河南电力 电力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厅文〔2017〕17 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认真履责,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落实属地电力安全监管责任,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请报送属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情况的函》(豫监能函〔2017〕50 号),请各地尽快明确地方政府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情况。
 
  该工作得到了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截止目前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已明确属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其中,洛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开封市、南阳市、濮阳市、信阳市、安阳市、济源市、汝州市、滑县、固始县、鹿邑县、邓州市确定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郑州市、周口市、许昌市、新乡市、长垣县、巩义市确定由工信部门负责,永城市、兰考县、新蔡县确定由安监部门负责,焦作市明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电力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 号)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河南能源监管办将依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与河南省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明确的属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协作,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和保持河南省电力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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