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甘肃电网输配电价
2017-2019年监管周期内甘肃电网分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省内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二、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
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3分钱。各类别用户降价标准如下:
(一)降低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外),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88分钱。
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最大需量由现行33元/千瓦.月降为28.50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由现行22元/千伏安.月降为19元/千伏安.月。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对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外)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分钱。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
三、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统调燃煤发电企业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临时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078元。待下次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统一清算。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四、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一般工商业(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电费时,扣减4-6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保证调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2017-2019年甘肃电网输配电价表
2.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